第0038期 發行日期:2014/1/29 發行人:蘇雅頌
 
 

本會獲頒102年度評鑑為優等團體


【台北訊】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再度榮獲台北市政府102年度台北市工商暨自由職業團體評鑑為優等團體

台北市工商企業界代表數十人,於昨(12/30)日下午齊聚
內湖科技園區服務中心2樓國際會議廳參加台北市政府定期召開之「102年度第2次市長與工商企業界有約」座談會,並於會前由市長郝龍斌親自主持「102年度台北市工商暨自由職業團體評鑑績優團體」頒獎典禮。

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繼99年度,再次持續獲得台北市政府102年度台北市工商暨自由職業團體評鑑為「優等」團體。喬信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董事長亦即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第六屆理事長蘇雅頌代表公會親自上台接受郝龍斌市長頒發「102年度台北市工商暨自由職業團體評鑑優等團體」獎狀乙禎。另公會楊祥堅祕書長亦同時獲頒「102年度台北市政府工商暨自由職業團體評鑑優秀會務工作人員」獎狀乙禎。

獲台北市政府評鑑為「102年度工商暨自由職業團體~優等團體獎狀」的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第六屆理事長蘇雅頌先生表示~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為健全人民團體組織運作、強化服務功能,促使積極參與市政建設及社會公益事業,依據人民團體法、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及該局年度工作計畫,每年均會依據不同之分組標準辦理評鑑作業,亦即不同分組標準之公會,每3年均需接受市府1次之評鑑作業。

市政府社會局為瞭解各團體是否有效推展會務活動及充實業務發展,運用專業方法,以客觀公正的態度,評核各團體之會務、財務、業務等實際運作狀況,作為評鑑及輔導基準。其評鑑項目範圍包括甚為廣泛,舉凡~會員會籍管理、會務工作人員管理、會議召開及資料報核、理監事及理事長選舉作業暨報核、會計及出納人員是否指定專人、年度經費預算及結算、收支、會務發展準備基金、會務工作人員之退休金情形及有否報核、財務報表及各種憑證、帳簿、表格之檔案管理情形、會員服務事項、編印書刊、社會服務事項、公會E化服務情形、創新或研發事項、是否發行電子報、積極參與市政建設及社會公益事業----等。

受評單位對於市府上列綿密的評核項目,都必須提出相關之具有佐證資料,送請評審小組逐一審查評分,復依據積分評定為合格、甲等、優等團體。

蘇理事長表示各公會屬性不同,以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為例,學界各大專院校迄未開辦與本業有關科系,惟賴各公司依據以往實務經驗的累積,建立其獨創一格之作業模組。

公會理監事成員皆為各公司經營者或高階專業經理人,一致認為本行業人員完成基礎訓練後,即需配合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之需求,外派至案場提供服務,由於需全時段服務社區,很難安排時間,讓渠等人員返回公司接受提昇服務品質之專業訓練,宜透過公會體系,建立一套完整之標準作業體系,並適時運用網路,編成服務資訊電子報及每月定期發行電子報,將相關法令規定、作業流程基準、相關案例宣導等資訊,傳送各公司轉知所屬之外,公司外派駐點幹部亦可透過公會專屬網站,點閱查詢相關資訊。

另公會亦會不定期邀請學者專家傳授與本業有關之專題講座、公司或外派幹部在實務面遭遇窒礙難行問題,亦可透過公會或轉請公會法律顧問提供免費諮詢,繼以漸次全面提昇物業管理業界人員專業智能及服務品質,讓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及全體住戶享有安全、舒適、安寧、衛生、和諧的居住環境。

也因為公會歷屆理事會能無私無我、犧牲個人時間、奉獻心力、一心一意以提昇本業從業人員專業技能為念,加上會務人員亦能貫徹理監事會議決議,用心推動公會會務,致使連續接受市府評鑑榮獲優等團體之佳績。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訂定「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動基準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13日
勞動1字第1030130004號
主  旨:訂定「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動基準法」,其中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並報備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未依該條例成立或報備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五九六○五號函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為使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項下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所僱用之勞工勞動權益獲得基本保障,爰分階段適用勞動基準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並報備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未依該條例成立或報備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主任委員 潘世偉

 

總統令茲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
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4831號
茲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法務部部長 羅瑩雪

中華民國刑法修正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公布
第三百十五條之一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總統令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61號
茲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勞工保險條例修正第二十九條條文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公布
第二十九條 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依本條例規定請領年金給付者,得檢具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被保險人已領取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撤銷或廢止,應繳還而未繳還者,保險人得以其本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之保險給付扣減之。
被保險人有未償還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貸款本息者,於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保險給付時逕予扣減之。
前項未償還之貸款本息,不適用下列規定,並溯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施行:
一、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關債務免責之規定。
二、破產法有關債務免責之規定。
三、其他法律有關請求權消滅時效規定。
第四項及第五項有關扣減保險給付之種類、方式及金額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人應每年書面通知有未償還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貸款本息之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之積欠金額,並請其依規定償還。

 

總統令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第九條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條文、第三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七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01號
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第九條、第三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七條之二、第九條、第三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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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茲增訂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條文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
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4871號
茲增訂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四條之二、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三十五條之二條文;刪除第二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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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二條條文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31號
茲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財政部部長 張盛和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第十二條條文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公布
第 十二 條 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
一、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二、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總統令增訂所得稅法第九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百零二條之一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21號
茲增訂所得稅法第九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百零二條之一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財政部部長 張盛和

所得稅法增訂第九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百零二條之一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公布
第九十四條之一 依第八十九條第三項、第九十二條第一項本文及第九十二條之一規定應填發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及相關憑單之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執行業務者、扣繳義務人及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已依規定期限將憑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且憑單內容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一、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者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
二、扣繳或免扣繳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三、其他財政部規定之情形。
依前項規定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者,如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仍應填發。
第一百零二條之一 依第六十六條之一規定,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營利事業,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之股利或社員之盈餘,填具股利憑單、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一併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股利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每年一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者,股利憑單、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彙報期間延長至二月五日止,股利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二月十五日止。但營利事業有解散或合併時,應隨時就已分配之股利或盈餘填具股利憑單,並於十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前項規定之營利事業應於辦理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列上一年內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併同結算申報書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查核。但營利事業遇有解散者,應於清算完結日辦理申報;其為合併者,除屬第六十六條之三第一項第五款情形外,應於合併生效日辦理申報。
前項所稱股東 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指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期初餘額、當年度增加金額明細、減少金額明細及其餘額。
依第一項本文規定應填發股利憑單之營利事業,已依規定期限將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且憑單內容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免填發憑單 予納稅義務人:
一、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者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
二、股利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三、其他財政部規定之情形。
依前項規定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者,如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仍應填發。
第一百二十六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第十七條規定,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規定,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修正之第十七條規定,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八年五月一日修正之第五條第二項及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之同條第五項規定,自九十九年度施行。一百年一月七日修正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規定,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及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內政部令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條文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
台內營字第1020813738號
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條文。
附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條文
部  長 李鴻源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三 條 依本辦法規定給予獎勵後之建築容積,及其他為促進都市更新事業之辦理,經地方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給予獎勵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法定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三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且不得超過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訂定施行細則之規定。但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已依本條例第八條所定程序指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於本次修正施行日起九年內,實施者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申請獎勵且更新後集中留設公共開放空間達基地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其獎勵後之建築容積,得於各該建築基地二倍之法定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五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範圍內,放寬其限制。
前項所稱法定容積,指都市計畫或其法規規定之容積率上限乘土地面積所得之積數;原建築容積,指更新地區內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申請建築時主管機關核准之建築總樓地板面積,扣除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不計入樓地板面積部分後之樓地板面積。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一項給予獎勵建築容積時,應考量對地區環境之衝擊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之容受度。
第 十四 條 (刪除)
第 十六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日修正條文,除第十三條第一項及第十四條規定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核釋「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有關限期清除處理判定原則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13日
環署廢字第1030002433號
一、 有關清理義務人經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命限期清除處理,其限期未清理之判定,依照下列原則辦理:
(一) 未於處分機關限定期間內提出「廢棄物棄置場址清理計畫」,且未提出可逕行認定具清理意願或清理能力之證明文件。
(二) 清理義務人所提之「廢棄物棄置場址清理計畫」經處分機關審查認定非屬具體可行,予以駁回。
(三) 清理義務人未依「廢棄物棄置場址清理計畫」期程及內容執行,或其改善及期程變更未獲處分機關重新認可者。
(四) 清理義務人執行場址調查、清理、復原過程發生二次污染,或再度發生廢棄物非法棄置事件,經處分機關認定清理義務人已不宜繼續執行後續清理相關工作。
二、 依上列原則判定,屆期不為清除處理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屆期未清償者,移送強制執行。
署  長 沈世宏

 

財政部令核定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8405比1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台財稅字第10304507610號
核定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8405比1。
部  長 張盛和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令修正「提升勞工基礎數位能力研習計畫」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103.01.16
文  號: 職訓字第1032500010號
發布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法規名稱: 提升勞工基礎數位能力研習計畫
摘  要: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令:修正「提升勞工基礎數位能力研習計畫」第6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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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訂定「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五日生效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13日
經商字第10202443920號
主  旨:訂定「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五日生效。
依  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
公告事項:訂定「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附件)。
部  長 張家祝

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點選詳閱附件>

 

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王貴芬條款過了 掌摑醫護可判3年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5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李宇欣、鄭淑婷、魏怡嘉/綜合報導〕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林口長庚醫院護理師,引發社會撻伐,為保障醫療環境與醫護人員執業安全,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醫院暴力事件從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對執勤中的醫事人員施以強暴、脅迫,妨礙醫療業務致生危害者,最高可罰三十萬元。
針對部分人士憂心醫療法修正後,反而讓病人處於弱勢方。在全案三讀前主持朝野協商的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表示,協商時,已經將醫療暴力規定為結果犯,同時嚴格定義醫院暴力的要件。
妨礙醫務 最高罰30萬元
修正後的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且醫療機構必須採必要措施,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的安全;為保障醫療環境的安全性,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若發生上述情況,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並可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行政罰鍰。
另外,新法將第一線裁量權交給警察,若警察認定上述行為涉及刑事責任,應移送檢察官偵辦。任何人在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施以強暴、脅迫致醫事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長庚︰相信暴力會減少
趙天麟表示,近年來醫院暴力事件頻傳,朝野一致認同將醫院暴力從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並將罰則提高到妨礙公務罪的層次,希望透過加重處罰,發揮嚇阻效果。
長庚醫院對此表示,相信修法會讓類似醫療暴力事件減少。院方強調,當時遭受王貴芬暴力攻擊的李姓護理師,已恢復正常上班,但不願再提此事。
也曾發生急診暴力事件的台北榮總則表示,希望法令的修法通過,能讓醫護同仁的工作環境更有保障。目前急診室對例如酒醉者等可能發生急診暴力的高危險群,均加派駐衛警在一旁加強監督。

 

按壓膻中、人中、內關穴等同C.P.R

作者: 【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2月20日 上午12:47
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簡稱冠心病,又稱缺血性心臟病。新竹縣中醫師公會名譽理事長鄭阿乾醫師表示,現代工商業社會進步,大多數患者因為生活緊張、運動缺乏等因素而不慎引起冠狀動脈阻塞,進而誘發冠心病,發作時必須急救,中醫可按壓膻中、人中、內關等穴位。
鄭阿乾醫師指出,正常人的心臟每分鐘跳動六十次至九十次,但有些運動員的心跳常只有五十次左右,但當他劇烈運動後,可能心跳會達到一百多下,如果沒有造成心悸、胸悶或心律不整,其實仍屬正常,因為只要心臟強而有力,血液循環通暢無阻,身體就算健康。
從傳統中醫的角度來看,嚴重的心臟病患者,其脈象往往急促或洪數,兼有臉色灰白、皮膚濕冷等情形,根據現代醫學研究認為,發病的主要原因,除了意外傷害引起之外,大都是因生氣、恐懼、壓力和憂慮所造成,因為氣不順時,心臟的冠狀動脈無法吸收到氧氣、養份及水分,以致冠狀動脈無法正常壓縮及推動心臟血液而誘發心臟病。
當人的呼吸及心跳停止時,腦部就會缺氧,只要腦部缺氧四至六分鐘就會受損,超過十分鐘未得到妥善急救就會死亡,所以使用心肺復甦術(C.P.R.)促進血液循環,讓氧氣帶到腦部及其他器官。只要早期發現,早期急救送醫治療,通常病情都會改善。
從中醫的角度來看,C.P.R.就是讓患者仰臥平躺,然後按壓膻中穴(在兩乳正中)三十下,因為膻中是心包經的募穴,也是氣的會穴,所以也是冠狀動脈氣血集中的地方。急救時,可配合用食指捏人中穴(在鼻子與上唇間),可刺激腦幹(延腦)反射中樞神經,然後按壓內關穴(在手掌後二寸,亦即兩筋中間處),內關穴對冠狀動脈有幫助,為推動氣血的力量。
鄭阿乾醫師指出,門診中曾有一名六十多歲的邱老先生,主訴退休後心情鬱悶又少運動,長期胃脹、胃酸過多、睡眠不佳、容易緊張、大便溏數、心悸胸悶、口苦,長期吃藥未見改善,經診斷治療後,至第四次求診才改善心律症,讓脈象恢復正常。
經詳細診察邱姓患者後發現,患者心律不整,脈數而結,舌淡紅苔白,加上患者長期虛煩、驚悸,以致於影響到膽汁分泌,又有心膽氣虛、精神緊張等症狀,容易導致十二指腸痙攣,影響到胰液的分解與消化;診斷為冠心病症候群合併腸胃氣虛、膽汁分泌不良等。
鄭阿乾指出,當氣鬱上逆時,容易造成心悸、失眠、脅下痛等症狀,雖然患者有服用西藥,有發揮控制的效果,但長期使用可能影響腸胃的消化,因此,使用小柴胡湯幫助膽汁分泌,酌量使用川七、吳茱萸幫助胰液分解蛋白質、脂肪、澱粉等物質,開例溫膽湯以便清熱理氣,加上酸棗仁幫助患者安神去煩。
等病情改善後改用半夏瀉心湯、炙甘草湯等方劑,後來患者心律症狀改善,脈象恢復正常,接受連續治療後病情已穩定下來。他強調,心律不整不一定是心血管疾病所造成,像這位邱姓患者是因壓力、煩惱影響到膽汁分泌,導致氣鬱上逆,讓推動心臟的冠狀動脈無法正常運作,結果最後就造成心律不整。

 

幫免疫力加分!5類超強食物

記者羅詩樺/台北報導 | 華人健康網 – 2013年5月6日 下午6:00
明明沒有做什麼事情,可是就是覺得一個月可以小感冒好幾次,或是稍微著涼就生病了,身體的免疫力似乎難以發揮作用,甚至感冒生病了也要很長一段時間才能復原。其實,這可能是身體免疫系統不夠有力的關係,生活中可見許多增強免疫力的食物,平日多補充,能改善身體免疫力。
1. 生薑、辣椒、大蒜
辛香料大多都能促進身體新陳代謝,像辣椒中的辣椒素,會使人體分泌神經傳導物質腦內啡,而腦內啡具有提高免疫力的作用;而生薑所含有的姜酮醇有促進血液循環、提升免疫力功效,因此在快感冒時煮薑湯來喝,就能祛寒、避免感冒。
另外,大蒜中的硫化合物可以提高T細胞及巨噬細胞的活性,同時也會增加體內防禦細胞的活性,不論生吃或熟食,每天吃2~3顆大蒜,都能達到殺菌、預防感染甚至抗癌的效果。
2. 蕈類食物
蕈類的多醣體可促進身體的抗病菌細胞增生,因此能達到消滅腫瘤的功用,金針菇含有的特殊蛋白,可以刺激身體產生更多能幫助抑制過敏反應的細胞激素,因此對哮喘、鼻炎、濕疹等過敏症都有預防能力。
3. 優酪乳、優格
優酪乳主要功能可調整、改善胃腸道健康,而過去研究也發現優格中的乳酸菌可以增加由T細胞釋出的γ干擾素(gamma interfer),進一步增加抗體生成,增加身體免疫力。每天只要喝3盎司(約180毫升)的優酪乳,就可能預防感冒及腹瀉。也可以選擇在早上空腹喝1瓶優酪乳,能刺激腸子蠕動使排便順暢。
4. 地瓜、地瓜葉
地瓜中的穀胱甘肽因為有抗氧化效果而能提升免疫力,含有的黏蛋白,還可保護心血管避免動脈硬化,並能抗老、防便秘。而地瓜葉也是營養價值高的蔬菜,每天只要吃300公克的鮮綠地瓜葉,就能滿足1個人1天的維生素A、C、E及鐵的需求。
5. 綠茶
綠茶所含有的兒茶素是很強的抗氧化劑,且也有殺菌、抗癌的效果,對於抑制腸胃道中害菌增長,具有提升免疫力的效果,除了直接飲用,也可以將綠茶粉灑在食物上,或是加入其他食物中食用。

 

香瓜、橘、梨等水果食療糖尿病

作者: 【記者鄭綿綿/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9月24日 上午12:18
糖尿病食療可配合水果入方。中醫師謝獻德表示,像是有香瓜、橘、梨子,有清熱解渴;理氣潤肺;清熱化痰等功能,適合糖尿病患者食療保健食用。此外,茶葉可和乾橘皮搭配,製成茶飲方飲用,對於糖尿病併發氣管炎者,有助於保健調理。
謝獻德指出,香瓜味甘、性寒。歸心、胃經。具有清暑熱、解煩渴,利小便的功能;適用於熱氣津傷及上消型的糖尿病。而橘子,味甘、酸、性涼。入肺、胃經。可鮮食、絞汁或製成各種藥膳食用。具有開胃理氣、止渴、潤肺的功能。適用於胸膈結氣,呃逆的糖尿病。
謝醫師表示,梨子味甘、微酸,性涼。歸肺、胃經。可鮮食或製成膏或絞汁食用。具有生津止渴、潤肺去燥、清熱化痰、養血生肌的功能。適用於中、上消型糖尿病。
也可配合茶葉、乾橘皮各2克製做成「橘茶」;以此兩味用沸水沖泡10分鐘即可,代茶常飲用。茶葉具有止渴、消食、利尿、清熱的功能。適用於糖尿病併發氣管炎屬肺脾兩虛者,有止咳化痰的功能。

 

2014員山機器人燈節


今年春節,員山鄉希望超越傳統,將從1/30至2/16舉辦一個新鮮特別又有未來想像的燈節。
我們邀請知名藝術家Akibo帶著他的機器人家族到員山公園,也帶領鄉內350位小朋友和青少年一起創作「我的夢想機器人」,還有6位潮流藝術家的燈屋展演及豐富市集。
特別是2月14日董事長樂團的熱力演唱會及高空煙火秀更是令人期待!並於1月29日(三)小年夜晚上7點舉行點燈儀式。敬邀 闔家蒞臨唷!
活動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eland.Yuanshan

 

你要的幾米~在宜蘭!


幾米浮空迷城特展 羅東登場

出身宜蘭的幾米在今年6月與宜蘭縣政府合作,在宜蘭火車站旁規劃全台首座幾米主題廣場,吸引許多遊客朝聖,即日起到明年2月27日接續在宜蘭縣文化局所屬的羅東文化工場天空藝廊,推出「浮空迷城」特展。
文化局說,這次的特展以幾米的「地下鐵」、「如果我可以許一個願望」與「並不很久很久以前」作品中的80件手繪作品為主,還有許多立體雕塑及大型輸出。此外,展場中的階梯與空間也以幾何圖形作為切割與區隔,形成互為表裡、虛實交錯的空間,歡迎民眾前往欣賞。

全國首座幾米火車站
今年歡樂宜蘭年街景布置,縣府決定從幾米廣場延伸到宜蘭火車站與 (口丟)(口丟)噹廣場,建構「幾米裝置藝術區帶」;縣府表示,宜蘭火車站的牆面將以「星空」、「走向春天的下午」繪本圖像,以帆布輸出與玻璃纖維布置,打造全國首座「幾米火車站」,並將與鐵路局研議發行客製化的「幸福宜蘭」車票。
另,(口丟)(口丟)噹廣場將懸空掛起「星空」裡的火車,蒸氣火車頭連結五節車廂飛行,將以鐵架與木料建構,並搭配燈籠營造夜間意象。「幾米裝置藝術區帶」已於20日完成,週六、日上午九點、十一點與下午三點有定點導覽解說。

此外,週六、日上午十點、下午兩點推出「跟著幾米去旅行~舊城散步地圖」,從火車站出發走訪幾米裝置藝術區帶、中山公園獻馘碑、東嶽廟、五穀廟、宜蘭舊監獄門廳、宜蘭文學館、賣捌所等,讓遊客深入宜蘭舊城,體驗另一種風情,幾米小旅行須預約,電話03-9312152。導覽解說與幾米小旅行,除週六、日,年初一至年初五也都開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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