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2期 發行日期:2012/10/1 發行人:蘇雅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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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令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壹第二點、第三點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生效。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1年9月11日
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569號
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二點、第三點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二點、第三點規定
部  長 李鴻源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二點、第三點修正規定<點選查閱詳細內文>

內政部令修正「違反保全業法事件裁罰基準表」,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1年9月10日
台內警字第1010890631號
修正「違反保全業法事件裁罰基準表」,自即日生效。
附「違反保全業法事件裁罰基準表」
部  長 李鴻源

違反保全業法事件裁罰基準表修正規定<點選查閱詳細內文>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修正「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
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
環署空字第1010075535D號
修正「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附修正「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署  長 沈世宏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修正條文
<點選查閱詳細內文>

行政院勞委會核釋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所稱以「比例計給」相關規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
勞動4字第1010132304號

核釋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所稱「以比例計給」,於未滿一年之畸零工作年資,以其實際工作日數分月、日換算成年之比例計算。所得之基數以分數(分子/分母)表示。計算方式詳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本會九十四年九月七日勞動四字第○九四○○四八九五六號令自即日廢止及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勞動四字第○九七○○八二七四五號書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任委員 王如玄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令修正「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令
中華民國101年9月10日
職訓字第1010110729號
修正「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部分規定
局  長 林三貴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101年9月10日職訓字第1010110729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要點之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四、符合第二點規定之在職勞工參加訓練,三年內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七萬元,補助標準如下:
(一)以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補助每一學員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八十訓練費用,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二)學員屬特定對象(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六十五歲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五、 訓練單位依本要點辦理在職勞工訓練課程之資格如下:
(一)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大專校院、依法設立並經許可或登記之職業訓練機構、依法設立之勞工團體、工業團體、商業團體、農民團體、漁民團體、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等相關團體。
(二)組織章程或執行任務應具有辦理訓練相關之項目,並經本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以下簡稱職訓中心)核定公告後,始得辦理本方案訓練課程。
(三)其他資格條件依本局各計畫規定辦理。

八、 在職勞工參加本要點訓練課程,應以職訓中心核定訓練單位之開訓及結訓期間為準。
十、 職訓中心受理訓練單位所送之計畫後,應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並於核定後公告,供在職勞工報名參訓。訓練單位依核定之訓練課程,向報名之在職勞工收取訓練費用後,因故未開班者,應將已收取之費用退還報名者。

十二、 職訓中心得派員實地訪查訓練執行情形。
十三、訓練單位應於訓練完成後,檢具學員名冊(除基本資料外,應含學員個人銀行帳戶)、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送職訓中心審核後,憑以撥付補助款項至參訓學員個人帳戶,或由訓練單位代轉發參訓學員補助款項。訓練單位未依前項規定代轉發參訓學員補助款項,經查屬實者,應繳回補助款項。

十七、訓練單位不得以同一訓練計畫重複向職訓中心及其他單位申請經費補助。涉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者,職訓中心應撤銷該訓練計畫。訓練單位留存訓練課程之支出原始憑證,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遇有提前銷毀或毀損、滅失等情事時,應敘明原因及處理情形,函報職訓中心同意。職訓中心必要時得派員抽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令修正「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部分規定,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令
中華民國101年9月10日
職訓字第1010110737號
修正「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部分規定,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部分規定
局  長 林三貴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部分規定修正規定<點選查閱詳細內文>

請育嬰假被惡整 勞工局重罰雇主

作者: 劉彥萱 | 台灣醒報 – 2012年8月20日 下午1:29
【台灣醒報記者劉彥萱台北報導】針對依法請育嬰假,卻遭到降薪,拒絕復職等待遇,勞委會即將嚴格處置,祭出重罰!勞工局就業安全科科長劉家鴻表示,凡因勞工請育嬰假而給予不利處分之雇主,將嚴格執法重罰,處雇主最低1萬最高10萬元罰金。
勞工局表示,日前某公司主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遭公司以重大過失為由降調非主管職,並於期滿後拒絕其復職,事後該主任向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經由臺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評議討論後,依法給予該公司裁罰新臺幣2萬元。
劉家鴻表示,此案例會遭罰兩萬元的原因是在於雇主給予勞工「不利的對待」及「不給予復職」。違約一項罰一萬,另外也會依情節是否重大而考量裁罰金額。
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指出,受雇者任職滿一年後,在每一子女年滿三歲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六個月到兩年。勞工局局長陳業鑫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目的,就是要保障受雇者依法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時,雇主不能對員工有任何不利處分、不得拒絕員工復職之申請。並在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時,員工可以順利回到工作崗位。
此外,陳局長呼籲,近來年受理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案件中,仍以懷孕歧視、職場性騷擾、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遭拒等三種類型最多,雇主應善盡照顧員工的責任,別剝奪員工權益。

《請生理假白目?》雇主言詞不當 罰5萬

自由時報 – 2012年8月22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曾德峰/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受理兩起雇主拒絕女性員工請生理假的申訴案件,經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分別處以一萬元及五萬元罰款,勞工局昨天提醒,生理假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明文規定的權益,勞工有這方面的不利對待,可提申訴,電話:02-29676902。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陳聖聰說,第一起發生在一家光電公司,當女性員工提出生理假請求時,被公司以「請用特休或病假申請」退回假單,稍後得知員工向勞工局提起申訴,始核准請假。
就歧會認為,主管雖於事後核准生理假,不過,在員工請求時,卻以避免員工濫用生理假為由駁回申請,明顯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評定裁罰一萬元。
陳聖聰表示,第二起是有家設計公司負責人,不僅在公開會議稱:「會請生理假的人只有兩種,一種是囂張,另一種就是不想待在公司,不然就用病假或特休來請。」也曾私下告訴員工:「會請生理假的人,就是白目。」
就歧會認為,這名雇主身為負責人卻發表不適當言詞,造成員工不敢請生理假,並有不受尊重的感覺,後來還因為勞工提起申訴進而解僱勞工,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五萬元。
勞工局解釋,生理假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明文規定的勞工權益,為了促進性別工作平等,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導致工作有困難時,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有其他不利處分。

馬偕男員工穿女裝上班被開除 判解僱無效

自由時報 – 2012年8月22日 上午4:29
法官︰解僱未涉性別歧視 免賠償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徐聖倫、洪素卿/台北報導〕台北馬偕醫院男性電腦工程師周逸人,因自我性別認同為女性,前年開始穿女裝上班、上女廁,三個月後馬偕以擅離崗位為由開除。周認為是性別歧視,提告討工作權並求償。台北地院認為馬偕不應該未經警告就開除,昨天判決僱傭關係存在,且須補發當年工作獎金一萬六千元。
周︰有機會想回去 馬偕︰尚不評論
但法官也認定解僱未涉性別歧視,不必賠償周某,全案可上訴。北市性別平等委員會去年則審定此案成立性別歧視,裁罰馬偕醫院五萬元,目前還在打行政訴訟。周逸人昨天聽到此判決結果表示:「當然很開心。」但因擔心仍會受到歧視,若有機會再回去上班,會選擇中性一點的打扮。馬偕醫院回應表示,尚未接獲判決結果、不便評論。
周也表示,周遭的變性慾朋友,已有四人不堪壓力而自殺。周說,在這段沒工作的期間,靠的是政府津貼維生,曾想去泰國變性,但父母不會同意,而含機票必須花費美金兩萬元,自己也付不起。
周逸人提告時指出,他在九十四年至九十九年間在馬偕醫院資訊室工作,負責機房維修,自我性別認同為女性,但沒錢變性,精神科醫生建議他穿女裝上班,他在九十九年九月開始穿女裝上班,出入女廁如廁。
馬偕院方將周調離資訊室,轉任與電腦無關的庶務工作,同年十二月底寄出存證信函終止合約,以周連續兩個月擅離崗位為由解僱。周逸人認為前四年都沒事,他一換女裝就被開除,認為院方因性別歧視逼退他,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求償名譽受損三十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馬偕的解僱過程不合法,因馬偕未採警告、記過、罰薪等漸進式懲戒,給周說明解釋、警惕改進的機會,馬偕人力資源部主任也提醒過馬偕高層,指周並不符合資遣條件,馬偕仍執意以曠職為由解僱。北院判決馬偕與周逸人的僱傭關係存在,馬偕須補發當年的特別獎勵金和耶誕節獎金共一萬六千元給周。
至於周逸人索求的侵害名譽權賠償,法院則駁回,因為周確實有擅離職守到圖書館逗留的事實;且馬偕解僱周的存證信函、人事通知上,只針對他曠職、擅離職守,並沒有提及他穿女裝的事,因此未侵害周的名譽,判決免賠。

10月起邊開車邊玩手機 開罰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9月10日 上午11:07
許多汽機車駕駛經常邊駕駛邊玩手機、或是在等紅綠燈期間拿出手機把玩,下個月起,對這群「低頭族」,依法可處1千元到3千元罰款。不過法規上路前,相關單位會進行宣導,只勸導不開單。
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增訂,汽機車駕駛不得拿智慧型手機使用即時通訊軟體、玩遊戲、看影片等。違規者,汽車駕駛可罰3千元,機車騎士則可罰1千元。
交通部指出,民眾如果是在塞車或等紅燈的時間有相關行為,仍比照「行駛中」開罰。此外,使用MP4也研打算開罰,交通部官員表示,MP4和iPad平板電腦等產品,一樣可上網下載影片,開車或騎車時觀看,會影響行車安全。

北水抄表管家 替用戶查漏水

中央社 – 2012年9月5日 下午3:16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5日電)台北自來水事業處今天表示,去年起將傳統抄表計費,升級為智慧型「抄表管家」服務,民眾無需再擔心家中漏水不易察覺。
所謂「抄表管家」,是由抄表員依個別用戶的水費計費週期,到用戶家中進行抄表時所提供的加值服務,這項服務除可有效減少用戶用水疑慮、看緊用戶荷包外,並能間接達到節約用水。
自來水處表示,民國100年起推出全國首創智慧型「抄表管家」服務,改良傳統抄表服務,以用戶角度出發。透過全面換裝數位化抄表機,以及開發完成智慧型電腦程式,抄表時如有水量異常將發出警訊。
讓抄表員至用戶家中不再只是抄錄度數,更可針對用水突增、自抄度數錯誤,或是表位積水等大小事,利用抄表機即時列印通知單提醒用戶注意,於第一時間為用戶作好用水把關。
自來水處強調,「抄表管家」是屬無須事先申請的免費服務,自開辦以來,已主動發送超過10萬件的通知,通知單內容完整詳盡,提醒用戶注意用水異常情形,實施以來接獲民眾好評。

腦中風非老人病 三高是危險群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1日電)署立彰化醫院醫師林嶸洲今天表示,高血壓、高血脂或糖尿病是導致腦中風的危險因素,腦中風好發於老年人的觀念已經改變。
彰化縣1名50歲的陳姓男子早上起床時,發現自己左臉麻木,左手左腳無力,送到署立彰化醫院急救,醫師經診斷確認為急性缺血性腦中風,轉到神經內科進行治療。
署立彰化醫院神經內科醫師林嶸洲說,這名病患經抽血檢查後,發現有糖尿病及高血壓,他們懷疑陳姓病患長期在高溫環境下工作,水分補充不足,才會誘發腦中風。
林嶸洲表示,腦中風可以分成腦血管破裂造成的出血性腦中風及腦血管梗塞造成的缺血性腦中風;而缺血性腦中風是最常見的腦中風型態,主因是大腦血管快速阻塞或由大血管血栓脫落所造成的腦栓塞。
林嶸洲說,現代人工作、飲食型態改變,高血壓、高血脂或是糖尿病等都是導致腦中風的危險因素,建議超過40歲以上的民眾定期做成人免費健檢,同時戒掉抽菸、喝酒等不良習慣,民眾如果有暫時性失明或肢體無力,應立即到醫院診治。

拍打刺激氣血通 免疫提升增自癒

(優活健康網實習記者蔡孟澔/綜合報導)拍打又稱「拍痧」。應用方式也各有巧妙,或拍或刮,目的都是逼出囤積在體內的毒痧。健康管理師吳世楠在書中表示,透過「拍打」所造成的震動,能深層地按摩五臟六腑,和全身經絡,促使氣血循環正常,免疫系統正常運作,恢復與生俱來的自癒力。
大多數人感覺肩頸痠痛、腰痠背痛、腰椎無法伸直,甚至久站就覺得膝蓋無力時,直覺反應,都是手握拳頭,用力敲打覺得不舒服的地方,藉由簡單、基本的「拍打」方式,減輕痠痛或無力感,吳世楠在書中說明,普通的拍打加上理論依據和工具,有規律、方法地進行,讓「拍打」成為能促進健康的保健良方。
適時地拍打可達到緩解當下的痠、痛、麻。吳世楠在書中解釋,長期進行拍打,還能達到「通」的境界。所謂的「通」,簡單說就是全身血液循環暢通無阻,只要循環無礙,新陳代謝自然好,日積月累囤積在身體中的毒素,便可以漸漸被排出。吳世楠在書中提到,沒有毒素作怪,代謝就恢復正常,免疫系統可達到最佳狀態,讓人體與生俱來的自癒力,成為「健康金鐘罩」。
而民眾在選擇拍打來改善、調整身體時,適度拍打就好,拍打過多或過猛,都有可能傷害身體造成皮膚紅腫,畢竟調養改善不可過猶不及,這樣對身體都不好。民眾應尋診有合格醫療證照的醫師,不要輕易相信謠言及網路知識,應查明資訊是否為真,切勿自行使用坊間偏方,有待證實的方法都有風險,輕易相信容易傷身傷財。

久坐、運動少 中年胖男子虛症為多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9月6日 上午12:06
基隆長庚醫院中醫師林東毅花了半年時間努力減肥,體重由九十六公斤減為六十九公斤;他指出,中年男子肥胖多以虛症為主,因久坐、運動量太少導致。中醫調理會使用黃耆、荷葉、茯苓等補氣利水藥材,促進病患代謝並協助瘦身。
林東毅醫師分析,黃耆為補氣正藥,可促進氣血循環,有益調整新陳代謝;荷葉則可幫助利水、消水腫、消血脂;茯苓可健脾胃、利水、改善代謝機能。
林醫師在「減肥經驗談」一文中表示,他在減肥期間自調「明目消脂益智茶」養生,主要使用黃耆、決明子、枸杞、菊花、遠志、石菖蒲各一錢(約三點七五克)。將藥材洗淨後,取一千cc開水沖泡或煮開十分鐘,即可飲用。
林東毅醫師表示,中年男子容易發胖,除了少運動,三餐不定時、平常應酬多、喝酒喝得比較多、常吃消夜、工作壓力大也都是常見原因。想減重就得調整生活、飲食習慣,最好每天規律運動、量體重,睡眠要充足,一定要吃早餐。並盡量少喝酒,多喝白開水,飲食清淡點。旅遊有助身心放鬆、身心暢快氣血運行就會更加通暢。

突然聽不見 當心罹「耳中風」

(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21日電)台中市一名14歲國中生上課時突然耳鳴,失去聽力,醫院檢查後發現竟是突發性耳聾,經高壓氧治療,恢復聽力。
台中林新醫院耳鼻喉科醫師陳長朋今天表示,這名14歲黃姓國中生,在學校上課時,聽課很吃力,講電話時左側耳朵嗡嗡作響。
陳長朋說,黃姓學生與其母親以為只要多休息就會痊癒,沒想到3天後左耳完全聽不到聲音,求診後,醫師安排聽力檢測發現,國中生聽力只剩下10-20%,已是重度耳聾,診斷為突發性耳聾「耳中風」,緊急安排住院。
陳長朋表示,給予口服類固醇及耳膜內注射類固醇藥物,並會診高壓氧中心,給予9次高壓氧治療,7天後,國中生聽力完全恢復正常,順利出院回學校上課。
陳長朋說,突發性耳聾真正原因不明,目前判斷可能因素包括自體免疫系統疾病、病毒感染、血管阻塞或血液循環不良,引起聽神經受損。
黃媽媽表示,剛開始兒子告知她上課時聽不到聲音,她不以為意,以為多休息就會好轉,沒想到竟罹患「耳中風」。
黃媽媽說,兒子身高176公分,85公斤,喜歡吃炸雞因身體較肥胖,不喜歡運動,也喜歡玩線上遊戲,長期沉浸在聲光效果刺激下,可能是這些原因,才會逐漸失去聽力。
陳長朋表示,高壓氧可提升血液中含氧量,增加血液循環及促進血管新生,身體各部分缺氧組織可以得到改善,高壓氧治療也是治療「耳中風」有效的輔助療法。

電信優惠到期不終止 民眾申訴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4日電)電信業者提供的免費或優惠加值服務都有期限,但到期後卻不會自動終止,台中市消保官今天建議修訂電信業者服務契約範本。
民眾在購買手機門號時,電信業者都會提供免費優惠「好康」服務,消費者在到期時如果不主動要求終止,就會自動計費,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因此接到不少民眾投訴,不滿電信業者「簡直把消費者當提款機」。
法制局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指出,日前1名消費者投訴,指稱當初購買門號時,電信業者贈送6個月免費來電答鈴,還強制3G免費行動上網新台幣99元費用,規定半年後可解約;但半年後電信業者沒有提醒解約,經過好長一段時間消費者才發現已經白交了好幾個月的錢。
康馨壬表示,電信業者提供的類似「好康」都有期限,但電信業者與消費者的定型化契約中寫明須由消費者主動告知終止合約服務,否則視為同意依原價繼續使用這些服務。
有不少消費者抗議這種契約根本是「不平等條約」,康馨壬表示,民眾抱怨電信業的定型化契約密密麻麻,誰會注意這些規定,就算知道這些規定,經過半年、1年早就忘記到期該要求終止,結果一直被計費,多交冤枉錢。
由於這類消費糾紛層出不窮,市府法制局日前已行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建議修訂現行的「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範本」,增列加值服務在到期前,主動通知消費者的相關條文,以避免這類爭議不斷發生。

2012 亞太傳統藝術節 放眼文化新絲路


「絲綢之路」全長8,000多公里,為古時東西方貿易往來的要道。1877年德國地理學家費迪南.李希霍芬爵士在其著作《中國.我的旅行》中以德文 “die Seidenstrasse” (Silk Route)稱之,「絲路」之名因而流傳開來。這些連結東方中國與西方羅馬帝國間的商賈之路,古往今來也行進著東西方文明的接觸與交流、民族的遷徙與交融、更是人類偉大宗教和知識的傳播之徑,孕育出多元璀璨的絲路文明。

今年的亞太傳統藝術節即以【穿越時空.FUN.絲路】為題,將邀請位於古絲路要道上的中亞與西亞國家文化團體來台,透過一系列絲路國家的傳統樂舞與工藝展演活動,帶大家循著絲路的地理路線由東至西,回溯歷史上由古至今締造絲路繁華榮景的帝國盛世,欣賞當代絲路國家多元富麗的傳統文化與藝術,放眼臺灣與廣大亞太國家文化交流與傳播的新絲路。不用出國,十月來傳藝中心一起FUN絲路!

◎活動時間:2012年10月6日至10月14日止‧宜蘭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活動官網:http://www.ncfta.gov.tw/events/asia_pacific2012/default.aspx

鯖出於南嘉年華-2012南方澳鯖魚季


蘇澳漁港早期稱作「東港」,位於宜蘭縣蘭陽隧道出口處,群山環繞,形勢險要,港口東向太平洋,是東台灣的天然良港。由於港面寬闊,並遍佈礁石,當春夏期間海面風平浪靜,湛藍天際與船舶倒影映在海面上,形成如同海市蜃樓的景觀,因此被列入「蘭陽八景」之一,並美名為「蘇澳蜃市」。

2012南方澳鯖魚節「鯖出於南嘉年華」將在10月5日到10月7日登場,地點在南方澳第三漁港,以「鯖出於南」為品牌口號,讓民眾想到鯖魚就想到南方澳。將活動以「海洋教育」串連,打造更好的知識概念。結合園遊會、討海人文化踩街、音樂會等活動,塑造嘉年華的熱鬧氛圍。
蘇澳區漁會總幹事表示,南方澳鯖魚產量佔全台近九成,而下半年鯖魚進入旺季,冬季的鯖魚特別肥美,鯖魚具有豐富的DHA,吃了對身體健康很有幫助,期待大家能來品嚐。
◎活動網址:http://j7.lanyangnet.com.tw/scomb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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