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3期 發行日期:2013/9/2 發行人:蘇雅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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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茲修正軍事審判法第一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二百三十七條條文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8月13日
華總一義字第10200156091號

茲修正軍事審判法第一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二百三十七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國防部部長 嚴 明
軍事審判法修正第一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二百三十七條條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8 月13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200156091 號
第 一 條 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
現役軍人非戰時犯下列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
一、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第一項。
二、前款以外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第三十四條 犯罪事實之一部應依刑事訴訟法追訴、審判時,全部依刑事訴訟法追訴、審判之。
第二百三十七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依本法開始偵查、審判或執行之第一條第二項案件,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偵查、審判程序尚未終結者,偵查中案件移送該管檢察官偵查,審判中案件移送該管法院審判。但本法修正施行前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訴訟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
二、裁判確定之案件,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但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之事由者,得依刑事訴訟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
三、刑事裁判尚未執行或在執行中者,移送該管檢察官指揮執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修正之條文,除第一條第二項第二款自公布後五個月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預告訂定「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動基準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5日
勞動1字第1020131540號
主  旨:預告訂定「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動基準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三、公告「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動基準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la.gov.tw),「勞動條件業務」項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勞動條件處
(二)地址:臺北市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六樓
(三)電話:02-85902727
(四)傳真:02-85902738
(五)電子郵件:shiowyi@mail.cla.gov.tw
主任委員 潘世偉  
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動基準法草案總說明
依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意旨,除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該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外,應適用一切勞雇關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爰採逐業逐類原則,積極檢討評估並分階段公告指定各業及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
本會曾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五九六○五號函公告「其他社
會服務業」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其他社會服務業」(小類829)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六次修訂版),包括「傳教機構」(細類8291)及「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細類8299)。其中,傳教機構僱用之勞工業經本會公告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而「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尚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茲考量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項下之大廈管理委員會僱用之勞工勞動條件保障不足,為使其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獲得基本保障,爰公告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動基準法草案

公     告
說     明
主旨: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本公告之法源依據
公告事項: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五九六○五號函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為使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項下大廈管理委員會所僱用之勞工勞動權益獲得基本保障,爰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意旨,除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該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外,應適用一切勞雇關係。
二、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項下之大廈管理委員會僱用之勞工勞動條件保障不足,為使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受僱勞工之勞動條件獲得基本保障,爰公告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三、另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多數各自獨立使用之建築物、公寓大廈,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其管理及組織準用本條例之規定」,爰本次適用對象之範圍亦包括公寓、住宅、社區及其他與大廈管理委員會性質相當之單位。
司法院令有關都市更新條例大法官解釋令

司法院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院台大二字第1020011078號
公布本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七○九號解釋
附釋字第七○九號解釋[PDF]

院長 賴 浩 敏

司法院釋字第七○九號解釋

解 釋 文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制定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於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僅為標點符號之修正)有關主管機關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程序規定,未設置適當組織以審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且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與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不符。同條第二項(於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修正,同意比率部分相同)有關申請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時應具備之同意比率之規定,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前段(該條於九十九年五月十二日修正公布將原第三項分列為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並未要求主管機關應將該計畫相關資訊,對更新單元內申請人以外之其他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分別為送達,且未規定由主管機關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後,斟酌全部聽證紀錄,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連同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分別送達更新單元內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及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亦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上開規定均有違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之意旨。相關機關應依本解釋意旨就上開違憲部分,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該部分規定失其效力。
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及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有關申請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時應具備之同意比率之規定,與憲法上比例原則尚無牴觸,亦無違於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惟有關機關仍應考量實際實施情形、一般社會觀念與推動都市更新需要等因素,隨時檢討修正之。
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該條於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為文字修正)之適用,以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業依同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而迅行劃定之更新地區內,申請辦理都市更新者為限;且係以不變更其他幢(或棟)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為條件,在此範圍內,該條規定與憲法上比例原則尚無違背。 

內政部令修正「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台內戶字第1020270259號
修正「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附修正「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部  長 李鴻源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點選詳閱內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修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團體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實施要點」第八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令
中華民國102年8月6日
勞安1字第1020146156號

 修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團體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實施要點」第八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團體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實施要點」第八點、第九點

主任委員 潘世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團體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實施要點第八點、第九點修正規定

八、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受補助單位應於當年度十一月十五日前完成計畫執行,且於計畫執行完成之日起十四日內,檢具下列文件送本會辦理請撥及核銷:
1、函文(請註明受補助單位存款戶名帳號及統一編號,俾利撥款)。
2、原核准函影本。
3、領據(附件四)。
4、活動課程表。
5、成果報告表(附件五)。
6、經費報告表(附件六)。
7、支出分攤表(附件七)。
8、出席人員簽到名冊正本(附件八)。
9、活動照片正本(附件九)。
10、各項支出憑證正本(填寫受補助單位抬頭及統一編號,並請貼於黏貼憑證用紙,且經受補助單位內部審核程序及依序編號)。
(二)受補助單位未依前款規定辦理計畫執行及經費請款核銷作業,本會得不予受理。
(三)計畫屬第五點第四款規定情事者,受補助單位除應詳列支出用途外,另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並檢附支出機關分攤表及支出憑證影本送會結報;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者,得撤銷補助,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四)受補助單位應對各類酬勞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五)受補助單位對於留存之原始憑證,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與銷毀,以作為審計單位稽核之用。已屆保存年限之銷毀,應函報原補助機關轉請審計機關同意。遇有提前銷毀或有毀損、滅失等情事時,應敘明原因及處理情形,函報原補助機關轉請審計機關同意。
(六)受補助單位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有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九、監督與考核:
(一)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確定前七日,傳送課程表及授課講師名銜、簡歷等資料至本會勞工安全衛生處(傳真電話:02-85902779)。
(二)受補助單位經查明有未依所報計畫、經費預算確實執行或有虛報、浮報等情事,本會得按原核定補助經費比例縮減補助或就已補助之經費全部或部分予以追繳。
(三)受補助單位有下列情事並經查證者,本會得視情節輕重,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如涉及刑責,並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1、違反第五點第四款規定。
2、違反前款規定。
3、經核准而未辦理活動且未敘明事由。
(四)受補助單位違反前點第五款規定者,本會得視情節輕重,對該補助案件或受補助單位酌減嗣後補助款,或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行政院令修正「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行政院令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院授主基法字第1020200893A號
修正「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附修正「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院  長 江宜樺

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條文
第 一 條 為健全住宅市場、辦理住宅補貼、興辦社會住宅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依住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規定設置住宅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營建建設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並以本部營建署為管理機關。
第 三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土地、建築物與其他服務設施處分收益及收入。
三、社會住宅優惠及獎勵結算金額收入。
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
第 四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自建、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差額補貼。
二、興建及修繕住宅費用補貼。
三、承租住宅租金補貼。
四、住宅貸款及墊款支出。
五、支付金融機構之本息及手續費支出。
六、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改(遷)建眷村之工程及土地墊款。
七、處理國有眷舍房地之一次補助費及其相關作業費。
八、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興辦社會住宅相關支出。
九、提升居住品質及住宅市場資訊相關支出。
十、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一、其他有關支出。
第 五 條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六 條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第 七 條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八 條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第 九 條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第 十 條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第 十一 條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修正「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草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環署基字第1020065004號
主  旨:預告修正「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預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5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詳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3樓
(三)電話:(02)2370-5888分機3613
(四)傳真:(02)2370-3852
(五)電子郵件:pyhsieh@epa.gov.tw
署  長 沈世宏

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修正草案總說明
乾電池信託基金於九十七年底累計虧絀約二‧四億元,本署於九十八年以五年攤銷虧絀為目標,及依相關成本調查結果,修正各類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以下稱徵收費率)及補貼費費率(以下稱補貼費率),分別自九十九年三月一日及九十八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因本署推動宣導廢乾電池回收,使近年回收率提高,惟鈕釦型含汞電池(鈕扣型鹼錳、氧化銀、氧化汞及鈕扣型鋅空氣電池)及錳鋅/筒型鹼錳電池之徵收費率及補貼費率結構失衡,乾電池信託基金至一○一年底持續虧絀。為平衡基金虧絀,並考量乾電池廢棄特性導致長期回收率偏低,故檢討預估回收量以混合廢乾電池長年期回收率作為目標回收率推估,爰擬修正一次鋰、二次鋰、鈕扣型鋰及鈕扣型含汞等四類電池徵收費率。
此外,因應筒型鋅空氣電池問市,考量其主要成分與錳鋅/筒型鹼錳電池相近,可併錳鋅/筒型鹼錳電池回收,修正其適用之徵收費率,並增訂二次筒型鹼錳電池重金屬含量超標之加重徵收費率,以增加含汞電池源頭減量之誘因。
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一次鋰、二次鋰、鈕扣型鋰及鈕扣型含汞等四類電池之徵收費率。
二、增列筒型鋅空氣電池項目適用錳鋅/筒型鹼錳電池之徵收費率。
三、增訂二次筒型鹼錳電池及筒型鋅空氣電池汞含量超過五ppm、鎘含量超過二百五十ppm或鉛含量超過四千ppm者,其徵收費率為筒型鹼錳電池基礎費率之四倍。
四、增訂鈕扣型鹼錳、氧化銀、氧化汞及鈕扣型鋅空氣等四類含汞電池汞含量低於五ppm者,得適用綠色費率。
五、本案修正發布後,徵收費率第一階段調升自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第二階段調升自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綠色費率與徵收費率同步實施。

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修正草案公告對照表(請參照PDF)

交通部內政部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九條、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

交通部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交路字第10250079121號
台內警字第1020872404號
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九條、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
附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九條、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
部  長 葉匡時
部  長 李鴻源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九條、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修正條文<點選詳閱內文>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欠費催收及轉銷呆帳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令
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
健保醫字第1020033564號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欠費催收及轉銷呆帳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欠費催收及轉銷呆帳作業要點」
署  長 黃三桂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欠費催收及轉銷呆帳作業要點修正規定<點選詳閱內文>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八條、第二十八條。

衛生福利部令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衛部保字第1022660188號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八條、第二十八條。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八條、第二十八條
部  長 邱文達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八條、第二十八條修正條文
第 八 條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提供門診、急診或住院之診療服務或補驗健保卡時,應於健保卡登錄就醫紀錄及可累計就醫序號之就醫類別一次後發還。
前項診療服務屬同一療程者,應僅登錄可累計就醫序號之就醫類別一次,如為同一醫師併行其他診治,亦不得再重複登錄。
前項同一療程,指下列診療項目,於一定期間施行之連續治療療程:
一、簡單傷口:二日內之換藥。
二、自首次治療日起三十日內治療為療程者:洗腎、精神疾病社區復健治療、精神科心理治療、精神科活動治療、精神科職能治療、癌症放射線治療、高壓氧治療、減敏治療、居家照護及其他經保險人指定之診療項目。
三、自首次治療日起三十日內,六次以內治療為療程者:西醫復健治療、皮症照光治療、非化學治療藥物同一針劑之注射、同牙位治療性牙結石清除、同牙位牙體復形(補牙)、同牙位拔牙治療、術後拆線、尿失禁電刺激治療、骨盆肌肉生理回饋訓練、肺復原治療、中醫針灸、傷科及脫臼整復同一診斷需連續治療者及其他經保險人指定之診療項目。
四、自首次治療日起至次月底前,六次以內治療為療程者:九歲以下兒童之西醫復健治療。
五、自首次治療日起六十日內治療為療程者:牙醫同部位之根管治療。
同一療程最後治療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但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二十四條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在國外緊急就醫 可申請健保給付

作者: 蔡惠玲 | 台灣醒報 – 2013年7月22日 下午4:44
【台灣醒報記者蔡惠玲台北報導】民眾出國緊急傷病就醫,全民健保可以給付國外醫療費用。最近申請核准的個案是民眾到韓國旅行發生腹痛,在當地就醫急診,回國後以收據、診斷證明書、申請書等,申請核准後給付3千多元。健保官員表示,門診及急診都是定額給付,給付規定是依照國內醫學中心每人次門診、急診平均費用,以7-9月份定額給付規定,門診是1899元,急診是3126元。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台北業務組專門委員周曉馨表示,中央健康保險署給付國外緊急傷病醫療費用,必須是「緊急傷病」,如急性腹痛、外傷、重大意外、發高燒等。回國後則向健保署索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六個月之月可以申請審核撥款,核退申請書可至網路下載或至聯合服務中心索取。
有機會出國旅行或到各國洽公的上班族,萬一身體不適緊急就醫而有醫療花費時,回國後可向健保署索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而此申請書須先到投保單位蓋章,填齊資料備妥附件單據後即可遞送,健保署即會審核撥款。
只要檢附各項單據,回國後向中央健康保險署提出申請即可。包括繳費收據、住院證明(若有住院須索取)、當次的出入境證明(可影印護照上海關所蓋之進出入境戳章)。若當地醫療院所允許也請影印或開立處方箋副本、病歷表、醫療院所全銜名、住址、主治醫師姓名、診斷證明書。

老人喝4種飲品高血脂不上身

作者: 華人健康網 實習記者應瑋譽/台北報導 | 華人健康網 – 2013年7月18日 下午2:36
隨著年紀的增長,身體的機能也越來越退化,尤其現在飲食西化,三高問題愈來愈普遍老人罹患高血脂的比率也日益增多。老人透過正確飲食,可以避免高血脂上身,以下介紹適合老人飲用的4種有助於降血脂飲料,讓老人也能在健康前提下,喝得到美味。
高血脂即血中脂肪含量過高,包括膽固醇及三酸甘油脂。造成高血脂的原因分為先天性與後天性,先天性指遺傳體質,而後天性則包括疾病因素如甲狀腺功能低下、肝病、糖尿病、腎病症候群,以及飲食中攝取過多的熱量、飽和脂肪酸或膽固醇。
避免高血脂 遠離壞的膽固醇
膽固醇又分為低密脂膽固醇和高密脂膽固醇,高密脂膽固醇則有「血管清道夫」的美稱,它可以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帶到肝臟後代謝,讓其不會沉積在血管壁,預防動脈硬化,又稱做「好的膽固醇」;低密脂膽固醇容易沉積在血管壁上,產生發炎反應,形成血栓,造成動脈硬化,是心血管疾病的重要危險因子,又被稱為「壞的膽固醇」。

降血脂 就喝4種飲料
血脂高的老人平常在飲食方面要特別斤斤計較,避免攝取過多的熱量,,並要注意避免攝取過多的膽固醇與飽和脂肪酸的食物。過去已有許多研究證實低膽固醇飲食有助降血脂。最近一項刊登在《美國臨床營養學期刊》研究更發現,採低膽固醇飲食一年,最多可降29%血脂。在夏天高溫的此時,最好選擇能夠有助降血脂的清涼飲料,才能吃的健康無負擔。
1.檸檬汁:
檸檬富含維生素C、鈣、磷、鐵、維生素B1、維生素B2、檸檬酸、有益血管健康的黃酮類抗氧化劑。其中類黃酮素可以預防心血管疾病的發生,其抗氧化作用可以阻止低密度膽固醇的氧化作用,進而達到預防動脈硬化所導致的心血管疾病。● 做法:將檸檬對切、榨汁,加上1000c.c溫開水。

2.山楂汁:
山楂是天然的降脂藥,主要含有山楂酸、檸檬酸、脂肪分解酸、維生素C、黃酮、碳水化合物等成分,具有擴張血管、改善微循環、降低血壓作用。● 做法:將鮮山楂果數枚洗凈、去核,放入榨汁機裏榨成糊狀,加溫開水飲用。

3.南瓜汁:
南瓜營養豐富,果實內含有糖類(包括澱粉、葡萄糖、果膠、果糖、膳食纖維等)、維生素、蛋白質、多種氨基酸、脂肪等成分。且南瓜脂肪含量很低,為很好的低脂食品。南瓜含有大量的類黃酮,可以降低血中低密度膽固醇。● 做法:將南瓜100克去皮,切成小塊、放入電鍋蒸熟,然後用湯匙壓爛成泥,再用紗布過濾,最後加適量溫開水稀釋,就做成顏色誘人的南瓜汁了。

4.胡蘿蔔汁:
胡蘿蔔含有豐富的β胡蘿蔔素,還含有維生素B1、B2、C和鈣、鐵、磷、胡蘿蔔素,胡蘿蔔具有降壓、強心、降血脂、抗癌等保健功能外,還能降膽固醇,對冠狀動脈疾病有防治作用。● 做法:胡蘿蔔1~2個,切成小塊蒸熟,搗碎成泥,用紗布過濾後,加適量溫開水稀釋成汁。也可用榨汁機直接製作。

降血脂不二法門 運動加飲食
除了可以藉由以上綠色飲料降血脂,但是平常生活習慣和飲食習慣都要做調整,應該要規律的運動、戒菸戒酒、飲食控制,避免吃高膽固醇食物、以及維持正常體重避免過重,這樣降血脂才能事半功倍。 

多攝食鎂 可預防腦中風

 2013年4月19日 【台灣醒報記者郭庚儒台北報導】
多攝食鎂,可以預防腦中風!台中榮總醫學研究部研究員兼幹細胞中心主任陳甫州表示,在動物實驗中發現,補充鎂可以降低腦中風後大量刺激性神經傳遞物質對神經細胞的毒性,減少造成腦細胞死亡;此外,在美國與台灣的臨床研究都發現,日常鎂攝食量愈多,腦中風罹患機率也顯著的降低。
腦是體內耗氧及葡萄糖最高的器官之一,只要缺氧三分鐘神經細胞就會開始受損,腦中血管阻塞或破裂會造成腦中風,常好發於老年者或具有危險因子的人。
陳甫州的研究團隊曾以沙鼠為實驗對象,發現不論是腦中風前或腦中風8小時後,使用鎂治療,都能降低中風對腦組織的傷害,使腦部梗塞受損面積減小,也可以提昇腦部需要的葡萄糖的濃度,有助腦細胞在腦中風後取得能量,增加生存的機會,過去的研究證據都證實:鎂對腦細胞的保護是多元的。
《美國臨床營養雜誌》分析14年內已發表有關鎂攝食量與發生腦中風機率的研究,總計追蹤25萬名來自美國、歐洲及亞洲的民眾,其中有6500人腦中風,統計結果發現腦中風的風險與鎂攝食量成反比,並且,每人每日多攝食100毫克的鎂,罹患中風的風險可以降低9%。
目前,醫院的檢查只能檢測血液與尿液的鎂含量,這些數據與每日鎂的攝食量並無直接的關聯,但是,美國與國內研究都指出,腦中風後病患血液鎂含量會明顯下降,下降程度和持續時間與神經損傷嚴重度及癒後有明顯相關;中國大陸的研究也發現,民眾尿液中的鎂含量愈低,發生腦中風的機率也愈高。
一般來說,各國建議鎂的攝食量大都是每日300毫克,鎂主要存在於綠葉蔬菜、穀類、堅果類、蛋、魚、肉、牛乳中,尤其穀物中小米、燕麥、大麥、小麥和豆類含鎂都很豐富,均衡的飲食可以攝食到足夠的鎂,或者補充礦物質鎂,應該對於預防腦中風會有幫助。

10個天然食品排毒非吃不可

作者: 華人健康網 記者黃子倫/台北報導– 2013年6月30日 下午1:52
排毒的觀念,簡單的說就是「體內環保」。透過攝取天然的食物、規律運動等,強化人體的免疫系統,自然能排出體內有害人體的代謝物質,不僅促進身體健康,整個人也會顯得精神奕奕。國外健康保健網站(Epyk)就為民眾整理出11個天然的排毒食品,對身體好處多多。
1. 蘋果
「一天一蘋果,醫生遠離我」絕對是健康的座右銘,蘋果含有豐富的纖維、果膠與維生素能保護腸道,而腸道健康對人體免疫系統非常重要;另外,多吃蘋果還可讓皮膚光滑有彈性,並且預防肝臟問題。
2. 甜菜
甜菜能有效滋補肝臟,幫助幫助排出毒素,甜菜中的甜菜鹼,對降低血壓、預防慢性肝炎、肝硬化等肝臟問題都有顯著的好處,更被美國防癌協會列為30種防癌蔬果之一。
3. 芹菜
多吃芹菜有助於淨化血液、降低尿酸,且經腸道消化作用後,能產生一種加速脂肪分解的化學物質,幫助消化代謝,促進尿液排除。
4. 洋蔥
洋蔥富含硫化物,對腸胃消化系統非常好,對肝臟也相當有助益,能有效幫助身體排出體內毒素。
5. 高麗菜
多吃高麗菜能有效抵抗身體發炎,另外,它包含乳酸能促進腸道環保,且高麗菜中含有一種神奇的化學物質(sulforphane),可以排出體內的代謝毒物,兼具預防細胞突變的防癌功效。
6. 大蒜
大蒜味道重,但卻是不可或缺的排毒食物,大蒜中的大蒜素能促進白血球細胞正常運作,對抗腸道內可能出現的壞菌,另外,對淨化呼吸系統也有助益,以前的人更靠它來擺脫尼古丁成癮。
7. 朝鮮薊
多吃朝鮮薊能保護肝臟,促進膽汁分泌,且對腎臟的運作也有幫助。朝鮮薊中的纖維與植物營養素,對消化系統與身體抗氧化能力有加分效果。
8. 檸檬
檸檬超豐富的維生素C能促進腸道環保,且檸檬的好處在於,如果你天生不愛喝無色無味的水,可以把檸檬切片放入溫水中每天喝,還能預防腎結石。
9. 生薑
在中國的觀點來說,生薑可以幫助除水利濕,且加在許多食物中能調味,避免添加過多的加工調味料,還可加速腸胃道的消化運作幫助代謝。
10. 胡蘿蔔
胡蘿蔔對改善月經紊亂的現象有幫助,且胡蘿蔔中的胡蘿蔔素對肝臟相當有助益,也可改善便秘,中和腸道毒素。 

提神靠吃的!早餐必吃雞蛋、葡萄柚

作者: 華人健康網 記者羅詩樺/編譯 | 華人健康網 – 2013年3月19日 上午8:06
上課總感到睡意朦朧、精神不濟嗎?或是星期一的早晨哈欠連連,總是難以打起精神面對滿坑滿谷的工作?精神不佳、想睡,幾乎是許多人生活上都會遇到的問題,據美國《赫芬頓郵報》報導,其實有許多天然食物就有促進新陳代謝,還有豐富維生素B能幫助維持好體力,常見的如咖啡,其他的還有葡萄柚、鮭魚、黑巧克力等,早餐選擇提神食物,就能幫一整天元氣加分。

以下列舉5種助提神食物:
1. 黑巧克力
這裡指的當然是濃度高的黑巧克力,而不是一般超市裡小孩愛吃的甜巧克力,因為提神原因是來自於巧克力中的可可濃度以及咖啡因,因此巧克力濃度越高,提神效果自然也就越好。
2. 葡萄柚
葡萄柚含有豐富的維生素C,人體吸收後可以有效提振精神、增強免疫力,甚至光用聞他的氣味就可以刺激人體警覺性,其他維生素C豐富的水果如檸檬、柳橙、柑橘等也都有類似的效果。
3. 麥片穀物
早餐不妨吃一碗沖泡燕麥片吧!穀物類食品中含有豐富維生素B群、鐵質、鎂元素,膳食纖維也能讓血糖長時間維持穩定,有助於讓人的心情穩定、維持良好體力。
4. 雞蛋
雞蛋富含鐵質、蛋白質可以幫助一整天有好精神,還有在大腦運作上扮演重要角色的「膽鹼」(Choline),能幫助大腦不打結、有好腦力。過去也有研究發現,早餐加一顆蛋,就可以讓一整天攝取的熱量減少10%,也能補充身體所需完整營養。
5. 鮭魚
鮭魚最為人所知的便是其中的Omega3不飽和脂肪酸,不僅能促進身體穩固肌肉、減少心血管疾病的危險;還能為身體提供滿滿能量,對於預防大腦退化、關節退化等都有幫助。 

稅務新聞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給付保全及清潔人員薪資,應辦理扣繳及申報扣免繳憑單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台灣高樓大廈林立,公寓大樓為有效管理大樓事務,紛紛成立管理委員會,自行聘僱保全及清潔人員,以維護居家安全及社區清潔,其有給付酬勞予聘僱人員時,應注意依所得稅法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扣取稅款,另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於每月10日前將上1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1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於2月10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該局最近查獲案例為,甲君100年度為A大樓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亦為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該管委會100年度自行聘僱保全及清潔人員共3人,並給付未達起扣點之薪資所得計98萬元,惟未依規定於101年1月底前申報免扣繳憑單,經該局查獲後通知該大樓主任委員即甲君限期補報免扣繳憑單,並依所得稅法第111條規定予以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大樓管理委員會如另有給付自行聘僱之保全及清潔人員三節加菜金或年節獎金,亦屬於薪資所得,如未達起扣標準,雖免予扣繳,仍應併同其薪資所得申報免扣繳憑單,才不致因未依限或未據實申報免扣繳憑單而遭罰。
(聯絡人:北投稽徵所黃股長;電話28951515分機500) 

輕鬆抗癌!6種零食多吃也健康

作者: 華人健康網 記者羅詩樺/台北報導 | 華人健康網 – 2012年12月24日 下午7:16
嘴饞的時候總想找點小東西來吃,可是又怕吃進過多熱量,或是高糖份的零食,對身體不健康,其實只要選對零食,就可以幫助穩定血壓、防止暴飲暴食,甚至還有輔助抗癌的效果。
1. 蔓越莓乾
蔓越莓本身每100公克就有527毫克的酚類抗氧化成分,就算經乾燥加工後,也是所有果乾裡抗氧化成效排行前三的水果,而抗氧化成分越多,越能中和體內自由基產生,對於抗癌有相當大的助益。
2. 水煮毛豆
毛豆中含有的異黃酮(Isoflavonoids)物質經研究證實可以消除活性氧,能有效預防乳癌。且還能有效降低血液中膽固醇,防止動脈硬化以及增強紅血球細胞膜,預防貧血。
3.全麥餅乾
全麥的營養價值很高,不光是其膳食纖維,吃了易有飽足感;更因為它是當紅植化素如谷維素、木酚素的最佳來源。這些植化素可以降低荷爾蒙相關的癌症如乳癌、攝護腺癌等的發生機率。
4.開心果
開心果中含有的γ生育酚(維生素E的一種成分)可以降低肺癌風險,此外,大量的白藜蘆醇(resveratrol)是促進體內一種修復破損基因蛋白質生成的主要物質,因此對於抗癌也有加分的效果。
5.乾棗
乾棗是高膳食纖維的食品,其中高量的抗氧化成份如B-胡蘿蔔素、花青素也可保護身體清除自由基的危害,不過市面上很多乾棗添加的糖份與人工色素都過多,選購時應注意成分與營養分析。
6.黑巧克力
《美國臨床營養學雜誌》指出,黑巧克力中的豐富黃酮可降低血壓,減少心臟病與中風的機率,裡面的多酚也有很好的抗氧化作用,活性是紅酒的3倍、綠茶的4倍。此外還可減少自由基產生,保護血管內皮細胞的完整,因而達到抵抗或延緩腫瘤形成。 

幫免疫力加分!5類超強食物

記者羅詩樺/台北報導 | 華人健康網 – 2013年5月6日 下午6:00
明明沒有做什麼事情,可是就是覺得一個月可以小感冒好幾次,或是稍微著涼就生病了,身體的免疫力似乎難以發揮作用,甚至感冒生病了也要很長一段時間才能復原。其實,這可能是身體免疫系統不夠有力的關係,生活中可見許多增強免疫力的食物,平日多補充,能改善身體免疫力。
1. 生薑、辣椒、大蒜
辛香料大多都能促進身體新陳代謝,像辣椒中的辣椒素,會使人體分泌神經傳導物質腦內啡,而腦內啡具有提高免疫力的作用;而生薑所含有的姜酮醇有促進血液循環、提升免疫力功效,因此在快感冒時煮薑湯來喝,就能祛寒、避免感冒。
另外,大蒜中的硫化合物可以提高T細胞及巨噬細胞的活性,同時也會增加體內防禦細胞的活性,不論生吃或熟食,每天吃2~3顆大蒜,都能達到殺菌、預防感染甚至抗癌的效果。
2. 蕈類食物
蕈類的多醣體可促進身體的抗病菌細胞增生,因此能達到消滅腫瘤的功用,金針菇含有的特殊蛋白,可以刺激身體產生更多能幫助抑制過敏反應的細胞激素,因此對哮喘、鼻炎、濕疹等過敏症都有預防能力。
3. 優酪乳、優格
優酪乳主要功能可調整、改善胃腸道健康,而過去研究也發現優格中的乳酸菌可以增加由T細胞釋出的γ干擾素(gamma interfer),進一步增加抗體生成,增加身體免疫力。每天只要喝3盎司(約180毫升)的優酪乳,就可能預防感冒及腹瀉。也可以選擇在早上空腹喝1瓶優酪乳,能刺激腸子蠕動使排便順暢。
4. 地瓜、地瓜葉
地瓜中的穀胱甘肽因為有抗氧化效果而能提升免疫力,含有的黏蛋白,還可保護心血管避免動脈硬化,並能抗老、防便秘。而地瓜葉也是營養價值高的蔬菜,每天只要吃300公克的鮮綠地瓜葉,就能滿足1個人1天的維生素A、C、E及鐵的需求。
5. 綠茶
綠茶所含有的兒茶素是很強的抗氧化劑,且也有殺菌、抗癌的效果,對於抑制腸胃道中害菌增長,具有提升免疫力的效果,除了直接飲用,也可以將綠茶粉灑在食物上,或是加入其他食物中食用。 

奇華月餅-中秋送禮最體面

明池森林遊樂區-避暑勝地


明池為一高山湖泊,原始生態盎然充沛,本區海拔1150~1700公尺間,氣候涼爽,景觀動人,宛若仙鄉,為北部地區一避暑勝地。除了豐富的森林景觀外,鳥類、蝶類、松鼠、鴛鴦、綠頭鴨等動物,皆為林間穿梭的常客,而每屆初夏,滿山蟬語齊鳴,譜出令人著迷的大自然樂章,遊客至此莫不流連忘返。其它如明池苗圃、森林浴步道、桃蘭亭、慈孝亭、等遊憩設施以及世間稀有的蕨園、苔園、靜石園、童話森林迷宮,為本區憑添賞遊的情趣,此外,明池山莊可提供住宿及餐飲,讓久居城市的文明人有一個最好的休憩場所。

明池長300公尺、寬150公尺,池水來自三光溪;明池主景中插有紅檜枯木之做法,乃呼應明池週邊杉林中的巨大天然白木林群,形成彷彿太古殘木的景觀。同時明池西北方背景之山峰狀似「筆架」(故稱為「筆斗峰」),相形之下明池彷彿為「硯」,枯木彷彿為「筆」,形成一種類似風水上吉祥的格式,為深山中帶來清、奇、古、怪的情景。

 

票種 票價 備註
散客 團體
成人票 120元 100元 全票20人(含)以上為團體
學生票 100元 100元 持有學生證件之本人
優待票 60元 60元

※持有宜蘭縣身分證件之本人
※持有老人證或身分證件之65歲以上之民眾
※持有志工服務證件之本人
※115~150公分以下,或6歲~12歲以下之兒童

軍公教 假日
90元
假日
90元

※持有軍公教服務證之本人
※星期六、日,暑假期間及春節為假日,其餘為平日

平日
60元
平日
60元
身心障礙
幼兒
榮民
10元 10元

※持身心障礙手冊之本人與陪同一人
※115公分以下,或未滿6歲之幼兒
※持有榮民身分證件之本人

※官方網站:http://www.yeze.com.tw/mingchih/home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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