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9期 發行日期:2016/9/30 發行人:高敏瀞
 
 

新版時間電價 離尖峰差三倍

新版時間電價 離尖峰差三倍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吳馥馨╱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9月13日 上午5:35

10月1日新電價將於今(13)日出爐,據悉,為提高小商家、一般用戶節電意願,跟隨上路的還有「新版」時間電價方案,免訂契約、收取固定基本費,時間電價分段也從「二段」變成「三段」,尖峰與離峰的電價價差最高達三倍,相當具節電誘因。

經濟部電價審議委員會今天將公布10月1日電價調幅,計算目前燃料價格走勢、各種營運成本,電價有微幅調降空間,但審議委員認為與其「無感調降」,乾脆劃入平準基金帳戶,留待日後平挹上漲用,電價將傾向不調整。

官員表示,時間電價普及化將會是接下來電價政策重點。

台電已針對小商家、一般用戶提供二段式時間電價,每日7時30至22時30分一律為尖峰時段,其餘深夜則為非尖峰時段,但二段式設計對小商家、一般用電戶誘因不大。因此,申請適用二段式時間電價者也不多。

此外,舊有的時間電方案要與台電訂契約容量,並按契約容量(每月每瓩)計收基本電費,用電超過契約容量還要收超約附加費,用戶意興闌珊,降低尖峰用電效果有限。

為此,台電改良推出的新版時間電價被命名為「住商簡易型時間電價」,為簡化民眾申請流程,用戶無需訂契約容量,統一收取一筆固定基本費。

時間分段也分成尖峰、半尖峰、離峰等三段~
◎每天10時至12時,以及13時到17時為尖峰時段;
◎22時30分至隔天7時30分為離峰時段;
◎其餘為半尖峰時段。

知情官員表示,據新版時間電價,假若尖峰時段每度電價3元,離峰電價只剩1元,價差拉大,誘因增加,降低尖峰用電量的效果會更好。減少尖峰用電量,也就能少蓋電廠。

台電統計,台灣表燈用戶(指一般用戶、小商家)約1,350萬戶,10月1日上路的新版時間電價,目標推廣數為100萬戶。

據評估,每月用電量在600度至700度以上,非尖峰時段用電量較多者才有利。其餘多數用電量較少,或尖離峰用電差異不大者,維持目前累進電價方案仍較有利。
 

經濟部令修正「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三條、第八條

經濟部令
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
經商字第10502425880號
修正「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三條、第八條。
附修正「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三條、第八條
部  長 李世光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三條、第八條修正條文

第三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經營商業或為合夥事業之合夥人者,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申請商業登記時,應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受輔助宣告之人獨立經營商業或為合夥事業之合夥人者,應經輔助人同意;申請商業登記時,應附輔助人之同意書。

第八條 商業之繼承,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登記之:
一、申請書。
二、繼承系統表。
三、繼承協議書。
四、合夥組織者之合夥契約書。
五、由監護人申請者,應附具監護人之證明文件;由遺產管理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具遺產管理人之證明文件。
六、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同意移轉證明書、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七、其他證明繼承文件。
因法院判決確定申請前項登記者,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文件,得以法院確定判決代之。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三條、第八條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經濟部令修正「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部分條文

經濟部令
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
經商字第10502425790號
修正「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部分條文
部  長 李世光

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準則依商業登記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準則所規定規費包括審查費、登記費、查閱費、抄錄費、複製費及各種證明書費。

第八條 查閱商業登記文件,每件新臺幣三百元。查閱時間超過二小時者,每增加一小時,加收一百元;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查閱後申請複製商業登記文件者,每份十元。
僅申請提供商業登記文件之複製本,而不申請查閱者,每份十元;每次申請並應繳納審查費一百元。

第十條 申請商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列印輸出、電子郵件傳送、電子儲存媒體離線交付等形式,提供或傳輸下列資料,除應繳納電腦基本複製費新臺幣五千元外,提供或傳輸家數超過五百家時,每增加提供或傳輸一家,另繳納複製費新臺幣十元:
一、商業統一編號。
二、名稱。
三、組織。
四、所營業務。
五、資本額。
六、所在地。
七、負責人姓名及出資額。
八、合夥組織者,其合夥人之姓名及出資額。
九、分支機構之名稱、所在地及經理人之姓名。
十、核准設立登記日期。
申請前項第九款分支機構資料者,每一分支機構以一家計算。

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部分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勞動部令核釋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勞動部令
中華民國105年9月10日(補登)
勞動條3字第1050132134號

核釋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該例假之安排,以每七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至少應有一日例假,原則上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六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事前徵得勞工同意後(同意書範例如附件),限於二週期內適當調整原定之例假,其間隔至多十二日:

一、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屠宰業或承載旅客之運輸業,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致有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

二、因勞工從事工作之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等),其交通相當耗時,致有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

三、因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電廠歲修執行職務,致有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

勞工之例假經調整後,連續工作逾六日者,雇主應考量其健康及安全。調整例假之原因結束後,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六日。

本解釋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一日生效。

部  長 郭芳煜


勞雇雙方協商調整例假同意書(範例)

立同意書人: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勞工      (以下簡稱乙方)。
緣乙方任職於甲方      部門,擔任      職務,茲因下列原因之一:

□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屠宰業或承載旅客之運輸業,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致有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

□因勞工從事工作之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等),其交通相當耗時,致有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

□因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電廠歲修執行職務,致有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

經雙方協商後,乙方同意於二週期內適當調整原定之例假,其間隔至多十二日,並訂立條款內容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實施期間及方式:
(一)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配合甲方調整例假。
(二) 實施期間甲方應考量乙方之健康及安全。
(三) 實施期間乙方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覺得不能負荷,可隨時終止例假之調整,並回復原定之例假。
(四) 實施期間如調整例假之原因消失,甲方應立即回復雙方原約定之例假,不得藉故拖延。

二、權利義務之其他依據:
甲乙雙方原約定之勞動條件,除前述事項外,其餘仍依原約定之勞動條件為之,甲方不得作任何變更。

三、甲方有違反本同意書約定事項,乙方得終止本同意書。

四、誠信協商原則:
以上約定事項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本誠信原則另行協商。

五、同意書之存執:
本同意書一式作成二份,由雙方各執一份為憑,並由甲方併同乙方出勤紀錄保存五年。

立同意書人:
甲方:         公司   負責人:         (簽名)
乙方:         (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並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施行

交通部
內政部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補登)
交路字第10550113735號
台內警字第1050872214號
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並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施行。
附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
部  長 賀陳旦
部  長 葉俊榮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請參見PDF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交通部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並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施行

交通部
內政部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補登)
交路字第10550113731號
台內警字第1050872213號
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並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施行。
附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部分條文
部  長 賀陳旦
部  長 葉俊榮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七條 汽車自交流道、服務區或休息站進入主線車道時,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並先利用加速車道逐漸增加車速,判明交通情況確達安全距離,方得駛入主線車道。

第十一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第十八條 汽車駛離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主線車道擬進入交流道、服務區、休息站時,應循減速車道逐漸降低速率行駛之。

第二十四條之一 大客車行駛高速公路,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進入大客車攔查點,並依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號誌指示停車或開車。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部分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之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施行

交通部
內政部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補登)
交路字第10500270501號
台內警字第1050872241號
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之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施行。
附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之一
部  長 賀陳旦
部  長 葉俊榮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之一修正條文

第三十九條之一 汽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

一、引擎或車身(架)號碼及拖車標識牌與紀錄相符,號牌完好,並依規定懸掛。除小型車附掛之拖車外,拖車標識牌及車身(架)號碼打刻應符合附件十七之規定。

二、消音器作用正常,排氣管完好,排放空氣污染物符合管制規定。

三、腳煞車、手煞車效能、平衡度合於規定。

四、前輪側滑度合於規定。

五、各種喇叭應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

六、各種燈光完備,作用正常。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頭燈設備變更者,其燈光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變更檢驗規定。

七、車輛尺度、顏色、車身式樣與紀錄相符,車身標識完好合於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大客車車重應與紀錄相符。

八、車窗、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計程車車窗玻璃除依規定標識車號外,並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

九、雨刮、照後鏡完備,平頭大型車有前照鏡。

十、座位數應與行車執照登載核定數相符。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以後新登記領照之各類車前排及小客車全部座位安全帶完備。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營業大客車全部座位應裝置安全帶。但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登檢領照且不行駛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快速道路或標高五百公尺以上山區道路之市區公車及一般公路客運車輛,除前排座位外,得免裝設。

十一、大客車、大貨車、曳引車、小型車附掛之廂式拖車及幼童專用車應備有合於規定之滅火器,其規定如附件五,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一日起,使用之滅火器應為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汽車用滅火器,且大客車應於車輛後半段乘客取用方便之處,另設一具汽車用滅火器。雙節式大客車各節車廂及市區雙層公車各層車廂,應依前述規定分別設有對應數量之汽車用滅火器。

十二、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插座完好,位置合於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起,計費表正面黏貼有效期限內之輪行檢定合格單。

十三、曳引車、經核可附掛拖車之小型車及拖車除依照一般汽車檢驗規定外,其聯結設備應完善;拖車煞車效能平衡度合於規定;煞車燈、方向燈、號牌燈、車寬燈、倒車燈、尾燈、危險警告燈及反光標識良好,位置合於規定。

十四、大貨車及拖車左右兩側之防止捲入裝置與後方之安全防護裝置(或保險槓)合於規定。

十五、使用燃料為液化石油氣者,應檢附一個月內經合格工廠檢測合格之紀錄表。使用燃料為壓縮天然氣者,應檢附一個月內經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依附件十三壓縮天然氣汽車燃料系統定期檢驗規定檢驗之壓縮天然氣燃料系統定期檢驗合格紀錄表。

十六、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式大貨車及傾卸式半拖車貨廂容積應合於規定。

十七、大客車尺度除全長、全寬、全高應符合第三十八條規定外,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新登記領照之大客車,其車身各部規格應符合附件六之二規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以後新登記領照之大客車,其車身各部規格應符合附件六之一規定;雙節式大客車應符合附件六之三規定;市區雙層公車應符合附件六之四規定。

十八、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在二十公噸以上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本規則修正發布施行日起,應裝設行車紀錄器;其為八公噸以上未滿二十公噸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亦同。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營業大客車應裝設行車紀錄器。並應檢附行車紀錄器經定期檢測合格之證明。

十九、應查驗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查)合格之有效證明書。

二十、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框式半拖車及裝載砂石、土方且總重量在二十公噸以上之傾卸框式大貨車,應依規定裝設載重計,其實施日期由交通部另定之。

二十一、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框式大貨車及半拖車,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應裝設合於規定之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

二十二、幼童專用車及校車之車身左右兩側與後方車身標示之倒三角形黃色部分,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應使用合於規定之反光識別材料。

二十三、幼童專用車之車身各部規格,應符合附件十二之規定。

二十四、營業大客車應檢附依法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合法汽車修理業者出具四個月內保養紀錄表(卡),其保養檢查項目如附件十六。

二十五、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各類車輛其所使用輪胎之胎面未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431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或CNS 4959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

附件(請參見PDF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之一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出乎意料!蛋黃中葉黃素含量居冠

出乎意料!蛋黃中葉黃素含量居冠

2016年2月3日【華人健康網/台北報導】

自從人們整天黏在電腦與智慧型手機前以後,藍光對眼睛造成損害的問題就變得越來越受注目,當然一個是看多真的會加速視網膜上黃斑部上葉黃素與玉米黃素的耗損;另外一個則是市場上想推廣該類產品而有的行銷操作。

黃斑部上唯二的類胡蘿蔔素
葉黃素(lutein)與玉米黃素(zeaxanthin)都是類胡蘿蔔素的一員,結構上長得跟 beta-胡蘿蔔素很像,在所有的類胡蘿蔔素裡面只有這兩個種能出現在黃斑部上。其主要的作用是抗氧化還有吸收藍光的能量,降低對感光細胞的損害。

然而葉黃素與玉米黃素並沒被歸類在必須營養素裡面,一般我們也很難知道飲食中哪些食物含量較豐富,更別說含多少了。由於我們真的對自己一天到底吃到多少沒有概念,當看到有些產品訴求它葉黃素含量很高的時候,根本就無從對照起是「高」在哪?

葉黃素的建議攝取量:目前並沒有制定每日建議攝取量,不過在 JAMA上有篇研究提到每天攝取 6-10 毫克對眼睛的健康有幫助。 — Wikipedia Lutein

當然我也不知道食物裡頭究竟含了多少葉黃素與玉米黃素,只是大概知道哪些食物會有。不過沒關係,我只是抱持這個念頭,稍微搜尋一下就找到這方面的研究,英國眼科學期刊(British Journal of Ophthalmology)在 1998 年有發表一篇蔬菜與水果中葉黃素與玉米黃素含量的研究,底下就讓我們來瞧瞧日常生活中,哪些食物是葉黃素與玉米黃素的優質來源,含量又有多少。
 

想不到〜蝦紅素保護視網膜比葉黃素厲害!

想不到〜蝦紅素保護視網膜 比葉黃素厲害!

2015/12/27 【華人健康網 記者駱慧雯/台北報導】

目睭花花,匏仔看做菜瓜!現代人對3C產品依賴成性,長時間用眼過度,因視力模糊鬧出的糗事屢見不鮮,被取笑的人也常被戲謔「該吃葉黃素了」,市面上以葉黃素為主要成分的保健食品因此熱銷!不過,你不知道的是,相較於葉黃素,蝦紅素的抗氧化力更強,護眼效用也更全面,是真正的隱藏版護眼高手!保護眼睛和視力該吃什麼?幾乎人人的第一答案是「葉黃素」,然而,同樣以護眼效用來說,若蝦青素自謙為第二名,葉黃素也能難以僭越為第一。

蝦紅素保護視網膜更全面 吃鮭魚和紅藻可補充
劉汶璋營養師說明,葉黃素的名稱響亮,主要作用在保護視網膜,增加視網膜的微血管血流量,是預防黃斑部病變的首選。而蝦紅素是一種強效抗氧化劑,雖然無法被黃斑部吸收,但其抗氧化能力比葉黃素或β類胡蘿蔔素要強上數十至數百倍,能降低全身的氧化壓力,減少血中自由基,讓流往視網膜的血液減少自由基,亦可減少膽固醇在視網膜血管上沉積,對黃斑部有輔助保健的作用,對視網膜更是全面性保護,堪稱為深藏不露的護眼高手!黃斑部是視網膜的一部分。

蝦紅素近年來被譽為「超級維生素」,是類胡蘿蔔素的一種,最初因在龍蝦體內發現而得名。不過,民眾想要攝取蝦紅素不一定要直接啃嚼蝦殼或蟹殼,直接啃咬下肚,身體也未必能吸收和有效運用;蝦紅素也多存在於紅藻、鮭魚肉、小蝦米等食物之中,更方便在日常飲食中攝取。

護眼飲食別偏廢!均衡飲食才是王道
不過,保護眼睛無法只靠單一營養素,劉汶璋營養師提醒,均衡且多樣化飲食才是王道。而在營養均衡的前提下,民眾可優先攝取以下5種食物和營養素,適度補充更有助保護靈魂之窗,視野更清晰且寬廣。若服用濃縮萃取的保健食品,則建議先諮詢專業醫護人員或藥師,注意食用劑量和方式。

【5大護眼食物】
1.蝦紅素:蝦紅素的抗氧化能力強,可減少視網膜的氧化壓力,提供視網膜全面性的保護,幫助維持視覺清晰。

2.葉黃素/玉米黃素:有吸收藍光和抗氧化的功能,主要在於防止黃斑部病變。平時可多吃深綠色和金黃色蔬果補充,例如菠菜、綠花椰菜、玉米等。

3.山桑子:是中醫常用的種子類藥材,成分中的花青素也有很強的抗氧化力,可提升眼睛微細血管的血流量,達到保護眼睛和改善眼睛疲勞的作用。

4.枸杞:是常見的中藥材,具有滋補肝腎和明目的作用。西方營養學則發現枸杞富含胡蘿蔔素、葉黃素和玉米黃素,研究發現有助於保健視力。但是,枸杞吃太多會有皮膚變黃的副作用,因此適量就好。

5.魚油:魚油含有豐富的Omega-3脂肪酸,其中的DHA和EPA可以預防老年性黃斑部病變的發生,平常可從深海魚類中補充。目前許多深海魚有重金屬污染的疑慮,因此現代人常改由保健食品補充,但仍要注意劑量限制,每天魚油不宜攝取超過3公克。眼科醫師陳瑩山表示,DHA是在感光細胞的細胞膜,與葉黄素及retinol(視網醇)一起;視網醇感光造成影像,但需靠葉黃素來防光線之傷害,DHA緊抓兩者,是細胞生存的最重要要素。
 

2016宜蘭不老節

2016宜蘭不老節

 

2016宜蘭不老節
只要有夢想,就有機會實現,追求夢想,永不嫌晚!以「心境不老、夢想不老、行動不老」為訴求,是「宜蘭不老節」的宗旨,今年一樣為銀髮族們規劃了許多有趣活動,歡迎全家大小共同參與,創造美好回憶!
活動時間:105年10月8日至15日@宜蘭市宜蘭運動公園
活動頁面:2016宜蘭不老節

 

 

2016丟丟銅蘭城國際音樂節

2016宜蘭不老節

 

2016丟丟銅蘭城國際音樂節
今年邀請許多外國團隊參與盛會外,更和MIT臺灣精品一心鋼琴合作,以獨特的彩繪鋼琴,彩繪蘭陽印象,藉以將臺灣推向世界,創造藝術界不朽的臺灣奇蹟。上百位的音樂家齊聚宜蘭,用高水準的演出帶給大家不一樣的音樂饗宴。
活動時間:105年10月12日至16日@宜蘭市宜蘭演藝廳
活動頁面:2016丟丟銅蘭城國際音樂節

 

 

2016南方澳鯖魚文化季

2016南方澳鯖魚文化季

 

2016南方澳鯖魚文化季
南方澳盛產鯖魚,在當地具有重要代表性,每年皆會舉辦鯖魚節與鯖魚祭活動來推動美食與祭祀文化,今年由縣府統籌合辦,改稱「鯖魚文化季」,熱鬧的踩街活動將訂於10月15登場,歡迎大家到南方澳了解在地文化與品嚐美味鯖魚。
活動時間:105年10月8日至15日@宜蘭市宜蘭運動公園
活動頁面:2016南方澳鯖魚文化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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