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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回答管委會更換物業公司問題
作者:VUP
發表於:2011/10/12 下午 09:25:01
1.區分所有權大會授權給管委會.經管委會委員同意是可以更換新的物業公司.
但與原物業公司解約是違約應有賠償問題.
2須看你們規約公開招標內容.一班是超過3家以上.合約內容符合貴社區.經管委會
委員3/2以上同意並公告
3你可以向管委會調閱規約查看內容是否有違約.
4細節可查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會址: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20巷17號3樓 電話:
02-87870422
傳真:
02-87870410
E-mail:
taipeibma@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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