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會員專區
網站導覽
加入最愛
文章內容
文章標題:大樓是我的
作者:房東
發表於:2007/11/12 上午 12:28:44
大樓不是要設立管委會嗎?但該棟大樓目前全都是承租戶,
而房東只有一人請問要成立管委會嗎??
回覆內容
文章標題:Re:大樓是我的
作者:余忠益律師
發表於:2007/12/7 上午 11:09:48
1、公寓大廈不見得一定需要設置管理委員會,但只要是公寓大廈,就必須受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主管機關之拘束,這點請住戶放心。
2、如果本件公寓大廈,並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時,雖不能適用管理組織相關辦法外,相關住戶在公寓大廈之行為,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以,如果提問之住戶當您所居住之公寓大廈其他住戶生有違反公寓大廈條例之事件(如專有部分爭議、棄置垃圾、妨礙安寧等),住戶仍能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備妥證據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余忠益律師
會址: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20巷17號3樓 電話:
02-87870422
傳真:
02-87870410
E-mail:
taipeibma@yahoo.com.tw
本網頁由
蘭陽資訊網
設計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