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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遠雄未來之光社區物業及保全招標公告
作者:尤先生 發表於:2024/1/14 下午 08:31:32 回覆留言  
一、 委託管理標的:遠雄未來之光社區
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二段46號(代表號)
委託簽約期間:113年04月01日起至114年03月31日,合約十二個月。
標的資料:地上層19層、地下3層、19部電梯、6棟合計405戶。
二、 投標廠商資格條件:(附件一)
三、 委託管理事項:
社區及其周圍環境安全防災管理維護事項 (如附件二)
四、 人力需求:

說明:以下人力需求為本社區現況及廠商投標總價之估算基礎。廠商可於服務企劃書及簡報中,一併提出建議之人力配置(人數、哨點)或值勤方式(例如立哨時間、秘書班表等),供管委會參考。廠商若有提出上述人力需求調整建議而有費用增減情形,其對應之價格調整請於簡報時說明,不可揭露於服務企劃書中。投標總價仍須以下列項目進行估算。

(一)物業人力
社區經理:一名。
1. 具「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證照」、曾服務300戶以上大型社區及三年以上實務經歷。
2. 需有辦理公開招標採購之經驗、且需嫻熟以電腦處理文書作業(含公告、函稿等公文製作與EXCEL資料處理)。
副 理:一名。
1. 具「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證照」、二年以上實務經驗。如有「公寓大廈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證照」或「公寓大廈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照」尤佳。
2. 需有協助辦理公開招標採購之經驗,亦需有以電腦處理文書作業之能力(含文件繕打與EXCEL資料處理)。
財務秘書:一名(需專科以上財務會計相關科系畢業,且有社區財務秘書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行政祕書:四名(需具專科以上畢業、或高中以上畢業但從事服務相關性質工作三年以上者)。秘書以輪班方式,於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9時提供服務。

(二)保全人力
日班四哨、夜班四哨:(全天24小時輪班)

其中有2哨為車道哨(06:00-22:00需立哨:日班立哨-07:00~19:00;夜班立哨19:00~22:00、06:00~07:00)。

保全人員需人品端正、身體健康良好(且BMI<35)、無精神方面疾病、無前科記錄(需退役)。派駐本社區之保全人員中,50歲以下者應佔二分之一以上。日、夜班各一人為保全組長,需具有操作社區中控室設備之能力。

(三)人員管理
1. 前述人員需求,本社區得於合約期間,管委會有權在一個月前通知得標廠商調整服務人數,合約金額將依實際配置人數相對調整,得標廠商不得異議。
2. 上述需求人員之薪資、休假、誠信保險、勞健保險、意外傷害責任險、職業災害保險、傷害醫療補助、退職金等員工福利,投標公司應符合相關法規及政府業務主管機關之規定,並檢附證明文件查核。
3. 所派駐人員必須於派駐前正式通知本會,且皆須經本會試用,如有不適任情形,本會得隨時要求撤換。
4. 經本會認可之服務人員,得標廠商不得藉故更換或撤離,本會得與調(離)職人員晤談,瞭解其調(離)職原因是否涉及廠商管理不良、排班不合理所致,導致人員不穩定,因而影響本社區權益。
5. 駐衛保全應具親和力及無前科紀錄者,並檢附警察局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及保全體檢表等影印本於進駐後一週內造冊呈甲方備查。

五、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採最有利標方式評選。
六、 領標規定:即日起至113年02月07日止,請於每日10:00-18:00派員至本社區物管辦公室領取。
七、 投標截止日期:113年02月16日前(含當日),掛號寄送至本社區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二段46號。
八、 初審查日期:113年02月23日。
評選(簡報)及決標日期:初審後另行通知(暫訂03月02日下午)。
九、 投標文件:標單需密封(報價單另行封裝於信封,封口蓋公司章)、服務企劃書(含員工獎懲辦法)請準備12份、資格證明文件1份。如有回饋社區項目(例如節慶活動經費、區權人會議提供音響、投影設備等)請一併於服務企劃書中載明。除報價單(裝於密封之信封)外,其餘投標文件資料不得洩漏投標金額。
十、 企劃書中需列舉近3年(2021年-2023年)管理社區案場之實例(需載明社區名稱、所在之縣市地區、戶數,承接服務之年度),格式如附件三。前述實例可僅列出指標性之案場,但如為林口地區之社區,則需全數列出。
十一、 本次招標案無須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十二、 評選流程:管理委員會過半數委員參與決標簡報提問及評選決標。
十三、 評選流程:
(一) 第一階段:初審資格審查:113年02月23日。
1. 依廠商提出之投標廠商應具備之資格及檢附之資料進行資格審查。
2. 符合資格之廠商,管委會通知廠商至社區簡報。
(二) 第二階段:決標(拆封報價單、廠商簡報、委員提問)。
1. 簡報方式:參與廠商最多四人列席及簡報。
2. 簡報時間30分鐘內(含問答)。
3. 簡報所需電腦設備請自行準備。(投影機社區提供)
4. 由出席委員進行記名投票表決,開票後依票數公佈議價次序(取前3名)。
5. 本會與得票最高票廠商優先進行議價並討論合約內容及簽約日期。
6. 廠商送審資料,無論獲選與否恕不退件。如需取回請另行告知。

十四、 如本社區管委會委員或其親屬,因本案向得標廠商提出期約、要求、賄賂、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得標廠商未向管委會檢舉且配合其要求,經查證屬實者本社區管委會得解除合約、並向得標廠商求償每月服務費(保全、物業合併計算)2倍之賠償金,得標廠商不得有異議。
十五、 其他事項:
1. 得標廠商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間之缺失,未依遠雄未來之光管理委員會通知改善者,得中止合約 (註:試用期滿後至合約屆滿前,若仍有物業管理之重大缺失,經管委會通知後未予改善,仍得由管委會提出解約)。
2. 得標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進行轉標,否則視同違約,本會得隨時中止合約,並請求每月服務費(保全、物業合併計算)2倍之賠償。
3. 立約廠商應於正式交接前派社區保全等組長見習,做各項交接事宜,全體人員進駐本社區陪哨實習,期間產生之任何費用廠商需自行承擔。
4. 須參觀社區者請洽管理中心 尤經理。
5. 電話:02-8601-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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